关于开展全市二级市政公用专业建造师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编辑:企管部 新闻日期:2016-04-08


洪建发〔2016〕39号

 

 

关于开展全市二级市政公用专业建造师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城建(建管)局、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4〕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赣建人〔2014〕2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将于4月至6月举办六期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专业。注册期已满3年、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二级临时建造师;其他专业继续教育另行通知。

二、培训安排

1、培训形式。二级建造师在一个注册期内(三年)继续教育需完成120学时的培训内容,其中必修课、选修课各60学时。增项专业每增加一个注册专业还应参加该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选修课各30学时。

必修课程采取全脱产形式集中授课,由南昌市建筑教育培训中心按省住建厅要求组织培训。选修课程采用网络教学的方式进行,统一由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网站(www.urdt.cn)报名、缴费和学习(详见赣建培训〔2015〕3号文)。

2、时间安排。必修课程每期半天报到,学员凭身份证采取指纹,集中脱产学习5天(含测试);选修课程网上报名、缴费,全天24小时开通在线学习课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培训内容。必修课包括《综合管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填表示范》、《市政公用工程》;选修课包括《注册建造师执业指南》、《注册建造师施工成本管理案例解析》、《注册建造师法律法规及政策选编》(江西)、《注册建造师执业法律案例解析》、《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释义及文件汇编》等。

三、有关要求

1、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赣建人〔2014〕27号)文件要求,各设区市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培训机构承担;《关于全市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洪建发〔2012〕133号)文件要求,我市城乡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均由委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由培训中心具体承办。凡南昌市属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均由南昌市建筑教育培训中心负责。

2、各单位现场报名前,应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表(附件)的电子档(培训报名回执表文件命名统一格式:XX公司培训报名回执表)发至指定邮箱175412698@qq.com,用以统计报名人数、订购教材。

3、现场报名时,请各单位经办人带一份报名回执表(附件)加盖公章,随表附本人身份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临时建造师不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A4纸、各一式一份)和参培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同版冲洗照片,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交给工作人员,到南昌市培训中心统一报名、缴费和领取学习资料。编班按报名缴费先后顺序。若需要分期参加学习,请在报名时说明。

4、培训期间,将采用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请各注册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培训前一天来南昌市建筑教育培训中心输入本人指纹。考核成绩为考勤得分与书面测试成绩之和,考勤满分为30分,书面测试成绩满分为70分,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每半天课课前、课后15分钟内各打指纹一次,按时录入指纹和交回培训效果评估表也计入考勤分,考勤得分不足26分的视为总成绩不合格。

5、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注册人员学习期间应诚信守纪,听课、测试时携带有效证件对号入座,严禁代学、代考。各单位应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并安排好时间,不得为没有参加培训的注册人员弄虚作假,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通报批评并处理。

6、联系方式

南昌市建筑教育培训中心:  

陈文辉  85232080  13970050889

李清亮  83838162  13879121314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